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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5-03-07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培育塑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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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需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海洋来说,碧海银滩就是海上的金山银山。海洋能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在我国近海海域及岛礁,进行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研究,结果显示,我国近海海洋能资源丰富,海域广、岸线长、岛屿众多,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的优越条件。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进一步发展,可有效促进海洋装备制造、特种材料、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电力配送、海水综合利用等一大批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仅可为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补充,还可为当地海洋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对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摸清资源家底前瞻布局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2005年,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首次对我国近岸海域海洋能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评价,经过5年努力,初步掌握了我国近岸海域海洋能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潜力。

 

近年来,海洋能技术发展迅速,海洋能进入规模化利用新阶段,对海洋能资源潜力评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自然资源部先后启动了重点海域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并首次绘制了全国1:25万潮流能资源区划图和重点海域潮流能、波浪能1:5万资源区划图。按照各省区沿岸的潮流资源总量分布状况划分,以浙江省沿岸最为丰富,主要是杭州湾和舟山地区,这里的潮流能资源占到我国的潮流能资源的50%以上。其次是山东、江苏、海南、福建和辽宁,约占全国总量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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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能资源情况,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和要素保障,《指导意见》提出,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科学核算资源开发潜力。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强化创新引领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装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财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实现了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技术创新实力迈入世界第一方阵。浙江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实现商业化运行40余年,累计并网发电超2.5亿千瓦时。2022年,我国首台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奋进号成功投运,截至目前,新机组并网发电超450万千瓦时,创我国单机新高。波浪能利用取得新突破,在海岛能源保障、深水养殖、海上设备供电等多个领域开展了示范应用,创造多项全球首次2023年,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1兆瓦南鲲号漂浮式波浪能平台成功并入海岛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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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能正处于向规模化产业化迈进最关键的阶段,与发展自身要求相比,我国海洋能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创新研发不足,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装备可靠性和经济性有待加强,亟需迭代升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海洋能前沿技术研究,突破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搭建海洋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坚实的技术装备支持和保障。

 

坚持示范带动为海洋能规模化发展蓄势赋能

 

规模化是推动海洋能开发成本下降的最有效路径。立足我国海洋能资源特性,我国先后布局实施一批潮流能、波浪能规模化示范工程项目截至目前,我国波浪能、潮流能、潮差能运行装机规模分别居全球第一、第二和第三,海洋能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积累了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为实现规模化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支持海洋能利用试点工程建设,稳步提升工程规模,以规模化推动成本下降带动产业化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等多项任务。同时,结合地方资源优势,《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形成助力海洋能高质量发展新合力

 

发展海洋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程度较高的工作,需要多政策协调、多举措发力。《指导意见》聚焦海洋能高质量发展关键环节,对强化政策保障、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对海洋能领域任务部署,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海洋能开发,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实施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以推动海洋能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政策指引。《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完善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推动解决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短板弱项,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