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科普
2023-11-27

近年来,广东省大力发展海洋牧场,坚持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强化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大力发展海上能源、海水种业、海工装备、滨海旅游等产业,高标准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闯出新路、争当示范,加快实现蓝色崛起。

那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申报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带你一起看一下2019年9月印发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吧:

1. 海域的选址有什么要求?

《试行规范》规定,一方面,选址要与国家对海域功能的规划相符,另一方面,选址的自然条件要适宜。

在海域规划方面,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管理、渔业发展规划和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管控要求,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在选址自然条件方面,所在海域具备相应的地质水文、生物资源以及周边环境等条件。海底地形坡度平缓或平坦,礁区或拟投礁区域历史最低潮水深一般为6—100米(河口等特殊海域经专家论证后水深可低于6米),海底地质稳定,海底表面承载力满足人工鱼礁投放要求。具有水生生物集聚、栖息、生长和繁育的环境。海水水质符合二类以上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磷酸盐除外),海底沉积物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因此,在为“示范区”选址前,应当通过海域论证确定目标海域是否符合《试行规范》中的规划要求;同时可以通过勘察、测扫、本底调查等前期工作确定目标海域的自然条件是否符合《试行规范》要求。

2. 海洋牧场的功能定位有什么要求?

《试行规范》规定示范区应以修复和优化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区建设,能够改善区域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问题,使海域渔业生态环境与生产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能够吸纳或促进渔民就业,使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配套的捕捞生产、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不影响海洋牧场主体功能。因此,在申报“示范区”以前,可以通过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来评估该海洋牧场能否改善当地的海洋生态环境,并应当论证该海洋牧场能够对促进当地渔业经济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

3. 对海洋牧场的工作基础有什么要求?

《试行规范》要求,申请“示范区”需要较好的工作基础。在海域面积上,黄渤海区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东海和南海区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平方公里或已投放礁体总投影面积不低于3公顷,海域使用权属明确;在人工渔礁规模上,黄渤海区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空方,东海和南海区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万空方,礁体位置明确,并绘有礁型和礁体平面布局示意图。具有专业科研院所(校)作为长期技术依托单位。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采捕作业方式科学合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示范区应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参与海洋牧场管护,周边捕捞渔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对海洋牧场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试行规范》要求,第一,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有明确的管理维护单位,有专门规章制度,并建有完善档案。示范区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建有礁体检查、水质监测和示范区功效评估等动态监控技术管理体系,保证海洋牧场功能正常发挥。例如通过水下摄像机实时监测礁体上珊瑚的生长状况以及鱼类的多样性情况;或是使用水质传感器实时监测水质情况,通过水质数据反应海洋牧场功能是否正常发挥;第三,能够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渔获物统计调查、摄影摄像、渔船作业记录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价分析海洋牧场建设对渔业生产、地区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由水下摄像机、水质传感器组成的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同样承担生态环境长效监测的任务,另外还可以通过与渔民的交流和水上摄像机的记录,综合评估海洋牧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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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下光学产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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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位芯片级多参数水质传感器

5. 申请设立示范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试行规范》规定,共需提供5项材料。第一,申报书。主要包括海洋牧场的区域范围、建设内容、功能定位、管理基础、监测评估情况、申报理由等。第二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本海域本底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渔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综合评价分析等。第三,示范区建设规划。包括责任机构、建设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筹措、效益评估、受益群体分析、保障措施等。第四,符合海域使用功能区划的有关材料及海域使用证明材料。第五,大比例尺(1︰2000或1︰5000)地理位置图、功能区分布图(含明确的四至范围)、海洋牧场基本情况影像资料(包括水下礁体分布情况)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6. 申请设立示范区的流程是什么?

《试行规范》规定,首先,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然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区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2/3以上专家同意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通过的,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命名并公布;最后,示范区由农业农村部对外公布后,申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在海洋牧场所在海域附近陆地显著位置,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标识样式对其进行标识,内容包括示范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

总的来说,申请流程大致可分为3个步骤:第一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第二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步,在海域位置进行标识。《试行规范》规定,首先,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然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区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2/3以上专家同意的视为评审通过。评审通过的,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命名并公布;最后,示范区由农业农村部对外公布后,申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在海洋牧场所在海域附近陆地显著位置,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标识样式对其进行标识,内容包括示范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

7. “示范区”的监督管理有什么要求?

在《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中,提出要对示范区实行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明确的考核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每年都要对示范区进行年度的评价,定时对示范区展开检查,搭建动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示范区的运作情况,对示范区开展实时的监控检测。地方的渔业部门也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管理监督。渔业部门要全面建立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管理目标,科学合理的管理要求,管理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或者是采取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管理。总之,管理单位的职权要明确,杜绝出现贪污贿赂的形象,对示范区进行管理和监护,保障示范区主体功能不受破坏,发挥示范区的公益性能。地方渔业部门要登记好示范区的建设情况,定期监督检查示范区的运行情况,建立实时监控数据库,记录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行的具体情况,开展动态检测额。如遇问题或者是特殊情况,则要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示范区的审核主要是以现场考评和书面评价这两种方式相互结合在一起。农业农村部每年都要对示范区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及时了解示范区的运行状态。通常对示范区的评价可以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差、一般、较好以及好这四个档次。对于审查评估的标准和制定的方法由农业农村部另外在制定规则。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示范区单位都要提交年度总结报表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查。对于是否要进行现场的考评,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安排是否要进行现场考评。示范区按照四个档次来进行审评,农村农业部门对审评结果进行通。如果示范区未达标,审评的结果是差的话,则要在期限内提交整改计划书,一旦未能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会被吊销掉其示范区的称号。在《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中要求农业农村部在每年的中旬要对示范区进行复查。复查的工作小组在人员上要求要至少5个人以上,由当地的海洋生物学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组成,海洋生物学专家是由专家组抽签决定的。复查内容和考评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上都是对示范区的建设发展状况,具体的经营情况,以及示范区的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这样的复查工作能够及时地对示范区进行监督,有利于示范区的发展,提高示范区的经营发展情况。对于复查不符合的示范区则会取消其称号,对于复查结果比较好的示范区则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